關于無效宣告程序口頭審理有關事項的通知
無效宣告請求日在2024年1月20日(含當日)以后的專利權無效宣告案件,請當事人依照《專利審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3.6節(jié)辦理委托手續(xù)。
當事人可以委托專利代理機構,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工作人員以及經(jīng)中華全國律師協(xié)會推薦的律師,在專利權無效宣告案件的口頭審理中擔任代理人。
文章來源: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
更多交流,歡迎關注公眾號
加好友進群邀請
獲取課程、直播、學習資料
微信掃一掃關注該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