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發(fā)明專利相比,實用新型專利具有申請費用低、審查周期短、新穎性和創(chuàng)造性要求比發(fā)明專利略低的特點,尤其適于保護更新速度快的技術。
我國專利法第二條第三款規(guī)定,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根據(jù)我國《專利審查指南》對該法條的解釋,如果權利要求中既包含形狀、構造特征,又包含對方法本身提出的改進,則不屬于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客體,而由計算機程序限定的技術特征被歸類為方法的一種。
那么,計算機程序可以申請實用新型嗎?
5月29日,精金石講師許蘭蘭,將為大家進行一場關于《涉及計算機程序的實用新型專利保護客體的判斷、答復、撰寫》的線上直播,敬請關注。
更多交流,歡迎關注公眾號
加好友進群邀請
獲取課程、直播、學習資料
微信掃一掃
關注該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