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國家在青島組織科技人員開發(fā)出中國國內第一瓶碳酸飲料—嶗山可樂。由于配方獨樹一幟,以嶗山可樂為主的嶗山品牌飲料在相當長的時間里風靡國內市場,尤其是從1980年到1990年初,嶗山可樂一直供不應求。然而,也就是在1990年代初,在“洋可樂”相繼登陸中國市場,特別是國外大牌可樂生產商在青建立分裝廠后,其經濟實力和網絡密布的營銷方式,使嶗山可樂遭到致命打擊。到1990年代中期,嶗山可樂逐漸從市場中淡出,青島汽水廠也從此處于停產狀態(tài)。
直到2004年,嶗山可樂成功復出后,青島嶗山礦泉水有限公司于2009年8月21日提交了發(fā)明主題為“健康型可樂配方”的申請文本。
但就該專利申請的第一次審查意見來看,申請人已在申請日前公開了嶗山可樂的大部分配方,授權前景并不樂觀,部分審查意見如下:
“權利要求1請求保護一種健康型可樂產品。對比文件1(李常青,嶗山可樂:王者歸來雄風起,《青島財經日報》,2006年10月 30日,第A5頁)公開了嶗山可樂是在嶗山礦泉水(一種水)的基礎上,添加了烏棗、白芷、砂仁、良姜、丁香等中草藥成分(可樂原漿)形成的。權利要求1與對比文件1的區(qū)別技術特征為:權利要求1可樂原漿中還包括咖啡和小茴香,并限定了各原料的配比。然而,咖啡和小茴香本領域常用的飲料添加原料:而各組分的配比是本領域技術人員根據口感需要經有限實驗即可確定的,且說明書中未記載帶來意料不到的技術效果。因此,在該對比文件的基礎上結合上述公知常識以獲得該權利要求所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對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是顯而易見的,因此該權利要求所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不具備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因而不具備創(chuàng)造性?!?/p>
顯然,該申請文本的審查并沒有因嶗山可樂過往的暢銷而給嶗山可樂的專利申請開小灶(當然也不會直接認為申請文本涉及的健康型可樂就是市售的嶗山可樂),相反的非常專業(yè)的給出了如前述難以答復的審查意見。
總結一下前述的審查意見,無非是:
嶗山可樂大部分的原料已經被公開(烏棗、白芷、砂仁、良姜、丁香);
嶗山可樂少部分的原料可以被常規(guī)選用(咖啡、小茴香);
嶗山可樂各原料用量的選用可以有限次實驗。
熟悉的“組合拳”:“常規(guī)選用”和“有限次實驗”又一次擺在了面前。
當然這也無可非議,要知道嶗山可樂早在1953年就已經出現(xiàn)在大眾視野里,經過如此多年的時間,本領域技術人員完全可以預期一款口味相近的“健康型可樂”產品,從預料不到的技術效果角度來看,在申請文本具體實施方式中并未給出所取得的技術效果的情況下,并沒有明顯的爭辯空間。
那是否可以通過“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來進行答復呢?
想到這,筆者突然發(fā)現(xiàn)自己忽略了一個重要的點——為什么不去查一下當初申請人的意見陳述書呢?
然而,截至撰稿此段落前,筆者在專利業(yè)務辦理系統(tǒng)中提交的專利文檔查閱申請還并沒有通過,只能結合現(xiàn)有的其他證據去推測申請人的意見陳述。
根據申請人在答復兩次審查意見提交的權利要求書來看,權利要求1并沒有進行改動:
針對第一次審查意見提交的權利要求書:
針對第二次審查意見提交的權利要求書:
可見二者的區(qū)別在于,對可樂原漿原料的限定內容,由開放式撰寫修改為了封閉式撰寫。
但是這樣做的意義是什么呢?筆者便查看了第二次審查意見通知書一探究竟:
然而結合第二次審查意見通知書可以看出,審查意見并指出權利要求1的缺陷,因此可以確定申請人在第一次意見陳述后便克服了審查意見認定的創(chuàng)造性缺陷,封閉式撰寫的修改與取得專利權并無明顯關聯(lián)。
問題又回到了申請人對于第一次審查意見,到底陳述了什么,使得在僅修改不符合《專利法》第26條第4款的缺陷的情況下,取得專利授權?
終于,經過筆者的耐心等待,在2024年5月9日收到了國知局制作的專利文檔查閱內容。
讓筆者難以預料的是,申請人以一種簡單直白的方式直截了當?shù)倪M行了爭辯,直白來說就是:
如果就審查員所說的“常規(guī)選用”和“有限次實驗”,便可以得到產品配方的話,那么可口可樂的配方早就天下大白了。
原文如下:
筆者:“好有道理!”
但是筆者需要說明的是,嶗山可樂有關的專利申請的答復思路(從答復內容中可以看出,其實審查的雙方都已經默認健康型可樂=嶗山可樂)萬萬不可能直接簡單套用在日常的答復過程中,嶗山可樂可是暢銷了50多年的飲料產品,其本身的暢銷便可以一定水平的說明了發(fā)明的非顯而易見性,哪怕嚴格從“發(fā)明在商業(yè)上獲得成功”結合證據論述嶗山可樂的成功是發(fā)明的技術特征直接導致的,對于申請人也不見得是一件難事。
綜合上述專利申請的“大背景”與日常的專利申請的差異較大,筆者便不再分析其中可以學習的地方,僅作為一件專利有關的趣事分享。
文末附上本文涉及的專利申請的申請文件、中間文件、通知書及意見陳述書的獲取方式:
1.除意見陳述書的其他申請文件、中間文件及通知書的獲取方式:
(1)打開專利業(yè)務辦理系統(tǒng) (cnipa.gov.cn),點擊專利審查信息查詢下的“專利審查信息查詢”
(2)填寫需要查詢的申請?zhí)柤纯?/p>
2.非申請人本人的意見陳述書查詢方式:
(1)同樣打開專利業(yè)務辦理系統(tǒng) (cnipa.gov.cn),點擊專利事務服務下的“專利文檔查閱復制”
(2)在業(yè)務辦理下,點擊“業(yè)務辦理”:
(3)專利事務名稱點擊“專利文檔查閱”:
(4)填寫請求人姓名、地區(qū)及電話:
(5)輸入需要查詢的申請?zhí)?,并點擊 “查詢”:
(6)填寫其他查詢內容為“第N(N=1、2、3或更多)次審查意見通知書的意見陳述書”,選擇辦理用途,保險起見還需要提交身份證明文件(身份證掃描文件,實測可以不用提交),最后點擊下方的“保存并繼續(xù)”:
(7)返回上一級頁面,點擊提交即可:
(8)安心等待國知局回復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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